摘要:
退休人員新18%有利者可回存優惠存款,請於99年12月22日前上班時間,攜帶縣府原退休核定公文,回校簽同意書及核對計算單。
內容報導:
1.教育部已研擬完成【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草案】,已退休人員將重新核算。
2.新辦法核算結果對已退休同仁較有利者,可立即自100年1月
1日起適用新規定辦理優惠存款;如核算結果對已退休同仁較不利者,則可於原優存契約期滿時再行換約,目前不必回校辦理事宜。
3.惟必須注意:新辦法核算結果較有利者,雖可自100年1月1
日起適用新規定。但當事人必須將可增加之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,於99年12月31日以前回存入「優惠存款專用帳戶(非一般活儲帳戶)」;未來正式核定後,才能追溯自100年1月1日起以
18%計算利息。如係於100年1月1日以後才將增加金額回存者,則只能自實際回存日計息。
4.為維護本校退休同仁權益,人事室已依退休同仁相關年資資料主動進行試算;對於適用新規定較為有利者,請於99年12月22日前上班時間,攜帶縣府原退休核定公文,回校簽同意書及核對計算單,並務必於99年12月31日以前(避免擁擠請提前),將可辦理優惠存款之增加金額回存至*臺灣銀行優惠存款專用帳戶*。
5.對本方案有任何疑義者,歡迎洽詢人事室22518007轉70李小姐或專線2255788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