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的示無住以生信--(b)生信--(2)明其福德--(B)釋顯其故--(2)反顯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 a)明示
        1)明發離相心即是降伏 
        2)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 
       b)生信
        1)揀示根機 
         A.
-------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
                  句,生實信不?」
         B.
          1.
揀能信之機--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
                  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,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。
          2.
示夙根之厚--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
                  量千萬佛所,種諸善根。
        2)明其福德
         A.
正明其福----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。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
                  見,是諸眾生,得如是無量福德。
         B.釋顯其故
          1.
正釋-----何以故?是諸眾生,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
                  相。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
          2.反顯-----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、人、眾生
                  、壽者。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何以
                  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
  上科名正釋者,是從正面釋明何以為淨信,及何以得無量福德,因其已見三空之理故也。無我人等相,人空也。(一名我執空。)無法相,法空也。(一名法執空。)無非法相,並空亦空也。(一名俱空。)是謂三空。由見三空,從此精進,淨念相繼,便證清淨法身,故曰得無量福德。

  此一科名曰反顯者,是更從反面顯其必應三空之故,以明絲毫著相,便是分別心,便非清淨性。何以故?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故。所以著相便是逐妄,逐妄便迷卻真性。真性既迷,依然是起惑造業苦報輪迴的凡夫,何能得無量福德耶!

  由此可知既已正釋。更加反顯的用意,無非欲令眾生速速覺悟,依此經無住之旨,一面勤行六度,一面觀照無相,發生淨信,以期證得三空性體,超凡入聖耳。此是必須反顯之總義。

  然尚有別義,蓋防讀上文者起疑也。云何起疑?(一)我人等相,從身見起。身為苦本,不應著相,其理易明。法則不然,自度度他,必有其法。如布施六度,豈不明明有法。有法便有其法之相。今云無法相。法而無相,是法亦在若有若無之間矣。然則法相云何可無耶?(二)若有身見,勢必分別人我。一有分別,勢必造業受報。是故不應有身見,不應分別人我。而法本非身,其中那有人我?即令於法上起分別,那便是分別人我。至於非法二字,無異空之別名。既名空,那有相乎。然則何故將法與非法,與由身見而起之我人四相,相提並論,一概云無耶?為欲斷此種種疑故,所以須從反面加以顯明的說明也。

  是諸眾生,即指上來生淨信,見三空的眾生。若心取相的心字,要緊。須知心本無相,相字不必專指色身言,乃偏指一切境界相也。心本無相,若有一種相,便取著了境界。若取著境界之相,豈不是已經迷了自己的心麼。這正是背覺合塵樣子,所以成為凡夫者。因此更須知取著境相,是誰取之乎?並非他人,我也。可見心若取相,便成我相。而所取的相,是由能取的我而有,猶之人相是由我相而生,故所取之境,便成人相。所取之相,疊起叢生,便成眾生相。其相不斷,便成壽者相。由是言之,無論取著何相,便有能取、所取,叢生不斷。故曰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也。則為者,猶言便是,言一取便著了。所以若取法相,亦即著在我人眾壽四相之上。何云法不同身,其中無我耶!一取便有能所的分別,何得云法上分別,不是人我分別?

  且由此可知上科所云無法相者,謂其不取著耳。非畢竟無法無相也。若畢竟無,是斷滅相矣!至若非法固是空之別名。空原非相。然既取之,便有能取之我,所取之人,叢生不斷,四相宛在。故曰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嘗見一種刻本,不知被誰刪去若取非法相之上的何以故三字,以為本是一直說下,義意明顯,有此三字,反令語氣曲折,其義不明。嘉慶間有一刻本,雖不敢徑刪,但注其下云:某某注釋及各正本,俱定為衍文云云。所云某某者,大都明清間人也。由此可證此經字句,多與古本不同者,雖不無傳抄之誤,亦實不免被淺見者妄加增刪,真是可歎。幸而近今經本,又經明眼人將此句補入,然偏遠處經本,尚有刪去此句者,萬不可從。

  蓋用此三字,含有精意,關係緊要,萬不可少。有人云:是以「何以故」三字,跌起上義,使知若取非法,尚著四相,況取於法,此意尚淺。因若心取相則為云云,已釋明其故了,何必更須跌起。然則其意云何?蓋防不得意者,雖聞若取法相,即著我人眾壽,然尚未明何以方為不取,見地未真,或致誤取非法,而尚自以為是不取法也。因用「何以故」三字警問,使深思其故,不可誤會。即接云: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人眾生壽者。則知倘取非法,依然著相,無異乎取法者。將勿所謂不取法,並非畢竟不取耶?既非不取,而取又著相。可見不取者,乃令不取著相,會歸於性耳。此意云何?便是廣修六度萬行,而心中若無其事,湛然凝寂,不為所動。即此便是不取法相的真實義。如此而行,既不著法,亦不著非法。便是二邊不著,合乎中道矣。然則有此何以故一句,下文若取非法相兩句,無異為上文若取法相兩句作了注解。說法之妙,如是如是。若刪去此三字,則語氣平列,便不能顯出此義矣。

  須知有是即空而有,空非離有之空。故心經云: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所以此經處處說不取著,卻處處說不斷滅。不斷滅之言,雖在最末後點出,其實開首所說,無不含有不應斷滅意在。如度生無度相,初不僅言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一句也。應無所住行於布施,其意尤顯。而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,更是結晶語。諸相非相,即明不取,取則只見相而不見性矣。惟其不取,故見相即非相,而會歸於如來藏性,故曰見如來也。總之,相原無過,過在於取耳。所以若捨相而取無相,捨無相而取能無之無,取便成相,便障自性。可知但能不取,雖有相而無妨;苟或有取,雖無相而成障。初何必滅相見性哉。因是之故,所以獨揀持戒修福為能信機。蓋持戒修福,已不著空,以般若熏習之,慧解一開,於法不執。自然能不著有,而又不復著空,易合中道。視彼狂慧,相去天壤。故經論有言,寧可著有如須彌山,不可著空如芥子許。此明著有者易為功,著空者難施救耳。此中取字,正與下文捨字緊對。此中是明不取法者,非謂可取非法也。(約意言之。)下文則明法應捨者,非謂非法不應捨也。上下語意正同,皆含有不可離有談空意。總之,二邊皆不應取,即皆應捨。故下文即結以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,仍指歸中道也。

  又用此「何以故」三字,更有一義。因上科無復我相乃至亦無非法相,是一直說下以明三空,已如前說。此科於若取法若取非法之間,用「何以故」隔開者,便是別明空有二邊不著義,以引起下文是故兩句也。若心取相兩句,本是總論。不可取相,即謂兼指身相。而身相屬有邊,與法相同。非法相則屬空邊。其間若不隔開,而仍如前一直說下,則此義不顯。而下文是故二字,便無著落,而承接不上矣。足見秦譯之妙。

        3)結顯中道
         A.以雙離結成---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
         B.引筏喻顯義---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,如筏喻
                  者。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        4)問釋證成
         A.舉如來果德問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?
                  如來有所說法耶?」
         B.以法不可執釋
          1.明無定法---須菩提言:「如我解佛所說義,無有定法,名阿耨多
                  羅三藐三菩提;亦無有定法,如來可說。
          2.釋應雙非---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,不可說,非法、非非法。
         C.引一切無為證--所以者何?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

       c)校勝 

     
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       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     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