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的示無住以生信--(c)校勝--(4)結歸離相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a)明示
1)明發離相心即是降伏
2)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
b)生信
1)揀示根機
2)明其福德
3)結顯中道
4)問釋證成
c)校勝
1)布施福多
A.舉事設問--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
施。是人所得福德,寧為多不?」
B.答釋所以----須菩提言:「甚多,世尊!何以故?是福德,即非福
德性,是故如來說福德多。」
2)信經殊勝----「若復有人,於此經中,受持乃至四句偈等,為他人說
,其福勝彼。
3)釋成經功-----何以故?須菩提!一切諸佛,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
菩提法,皆從此經出。
4)結歸離相-----須菩提!所謂佛、法者,即非佛、法。」
清初有人在即非佛法下,加是名佛法一句,是大錯。不用是名,單說即非,乃有深意,何可妄加。此處不加是名句,是為上文作注解。若加此句,文體既不合,意義亦不對。凡加是名一句,是開下文。此處所謂佛、法,佛即指上文一切諸佛,法即指上文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。佛意謂我上面所說一切諸佛,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,是就名相上說佛與法,即非就性上說佛與法。本經明明教人不要住相,即上文所說一切諸佛二句,亦不可著相。若一著相,即非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。如此結束,於上文不住相行於布施,不取法,不取非法之意義,皆圓滿矣。
上來的示無住以生信一科,開口便令廣度眾生成佛,(入無餘涅槃,即成佛也。)是開示吾人應無住我人等相也。復曰:實無眾生得滅度者,是應無住法相也。更曰:於一切法無住而行布施等法,是應無住非法相也。因以不住於相四字總結之。不住於相者,無住之真詮也。所以應無住者,降伏其妄心也。(妄心即是識,亦即分別。)妄心非他,分別著相之謂耳。然問中先住後降,答中卻先降伏後住。而答住時,卻曰應無所住。又曰:但應如所教住。而所教乃是無住。豈非應住於無所住乎,此又的示以但須除妄,莫更覓真耳。蓋妄除,則真自現矣。且真如之性,如如平等。若住於真,便成執異。執則成妄,何真之有。異非平等,何如之有。故但應以無住降妄,即此便是正住,豈可別求住處。妄除一分,真便現一分,何須別覓真耶。故接而言曰: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此明住相之過。苟住於相,便是逐妄。此所以首言降伏也。又曰: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此明不住相之益。若能不住法、非法相,便見真性。此所以但言降不言住,而降伏即是正住也。如此開示,的然顯然。故以上諸文,俱歸一小科,標名曰明示者,以此。
明示若此者,所以令人生信也,故接以生信一小科。此中獨揀持戒修福為能生信,尤具精深義趣。略言之有三。
(一)般若此云正智慧,而慧從定生,定由戒成。今欲開其正智,必應持戒。不然,正智不生,反成狂慧,走入邪路,危險已極。福慧二輪,不可缺一。二輪並運,方成兩足之尊。若慧多福少,則缺少大悲,不能攝化眾生矣。故修般若正智,不能離布施等度而別修。故經中開首即云廣度眾生,又云於法無住而行布施。以離福修慧。既與眾生無緣。相好亦不具足。欲化眾生,眾生亦不聽其教化也。此吾人必應知之者。
(二)持戒,則少欲知足。修福,必深信因果。今修觀照般若,若貪欲多,何能離相!若因果不明,又易偏入斷滅相。經曰:持戒修福者,能生信心。即是的示吾人應持戒修福,乃能入般若之門耳。信為入道之門故。其警誡之意,深矣切矣。此更吾人必應知之者,總之持戒修福,已無非法相矣。故依經觀照人空法空,決不致走入歧途。果能一念相應,便契三空之理。所謂無我人等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,是也。
所謂無者,並非頑空,乃不取相之謂。不取二字,又是不住於相之真詮。而欲不取相,應不取法,不取非法。取法便成法相,即著於有矣。取非法,便成非法相,又著於空矣。空有不著,便是中道第一義,便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。譬如船筏,度時仗此法,度了還應捨。是故雖已成佛,雖如佛之說法度生,亦得而不有其所得,說而不有其所說。不能定執為有法,定執為無法,故曰:無有定法。此四字,又是不取法,不取非法之真詮也。以明因其無定,故不應取。所謂不取者,不執云耳。總之,佛所說法,本來皆不可取,皆不可說。須於心行處滅,言語道斷時,契入。故取法說法,取非法說非法,皆非也。是之謂無為。涅槃,希賢希聖,無不由之。明得此真實義,便為實信。一念相應,便得無量福德。以一念相應,是淨念相繼之根也。
云何福德無量,復以校勝一小科明其所以然。所謂諸佛,及諸佛無上菩提,皆從此經出,是也。此是說明一切佛、一切佛法,皆不外此經無住之理。若實信此理,一念清淨,便可直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福德豈非無量乎。然不可因聞此語,向文字中求之。須依經中所明之理,返照自性,自性空寂,並無佛字法字,果能久久觀照,證入空寂之性,便是成就了無上菩提,便是成佛。然佛雖成佛,終不自以為有少法可得。無少法可得者,不自以為成佛也。故曰所謂佛法者,即非佛法。徹始徹終,一以貫之曰:無住而已矣。因賅果海,果徹因源,如是如是。
以上為第一科之要旨,開示無住,亦既詳且盡矣。我世尊大慈大悲,欲人大開圓解,復將無住的義趣,層層推進而闡明之。以期解慧開,則信根成就,修功亦因而增長。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