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--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a)發心無法--(2)示教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
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    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  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    a)發心無法
        1)
重請--爾時,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善男子、善女人,發阿耨多羅三
             藐三菩提心,云何應住?云何降伏其心?」
        2)示教--佛告須菩提:「善男子、善女人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當
             生如是心:『我應滅度一切眾生,滅度一切眾生已,而無有一眾
             生實滅度者。』

  此正開示教導起心動念時離相之方便也。觀上科問辭,若無辦法,觀此科答語,極其輕鬆圓妙。菩提下唐人寫經無心字,應從之。試思開口說一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,即接云當生如是心,正是掃除此是發菩提心之相。故原本不用心字,以示泯相之意。即以文字論,不要心字,亦說得通。蓋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即是發無上正等覺,不贅心字,有何不可?

  如是二字,指下三句。我應應字,正與生字相呼應。蓋現其本有曰生,顯其本無曰發。一切眾生,本來同體,滅度一切眾生,不過完其性分之所固有,乃應盡之天職,有何奇特。若以為我當發此心,便有矜張之意,便著相矣。故不曰當發,而曰當生者,以此。蓋說一應字,是遣其著於菩提,破法執也;說一當生,是遣其著於發心,破我執也。

  應字統貫下三句。三句之意,次第深進。初句言度生本應盡之責,言下含有何可自矜此是菩提耶!次句言應度眾生至於罄盡,已者,罊盡之意。言下含有眾生無盡,此責又何嘗能盡,則何可自謂我能度耶!三句更進一步。謂應知雖度得罄盡,而並無(無字略斷。)實有一眾生滅度者。何以故?眾生之性,本即涅槃故;且雖涅槃而亦不住故。彼若有住,便非滅度故。然則豈有一眾生實滅度者?則又何可自謂有所度耶!

  發無上正等覺者,須先覺了度眾生是應盡之責,且此責終未能盡;即盡,亦等於未盡。當生如是之心,無能度、無所度、無分別、無所謂菩提、無所謂度、並無所謂發心。庶與清淨覺心相應耳。

  前答曰實無眾生得滅度者,重在一得字。謂雖得滅度,而實無所得也。此中重在滅度字,尚無所謂滅度,那有得不得之可說?其意更深於前可知。又前答雖亦是能度、所度並遣。其遣能度、所度,雖亦是遣其著於菩提心,但語氣渾涵。今則深切著明而說曰:當生如是如是心,則此是菩提,此是發菩提心,此是眾生滅度的影子,也不許一絲存在。故語雖與前答相仿。意則如萬丈深潭,一清到底。

  更有當知者。聞得此中所說,便應依此起修。前云:生信一科,已將全經旨趣攝盡;向後是加以廣大之闡明,深密之發揮。吾輩學人,應從深密處著手,方能達於究竟。所以聞前半部經者,更不可不聞後半部經也。本經天然分為信解修證四部分者,非謂信解中無修功,乃指示前來所有修功,皆應依此中所說者而修之耳。此我前於說信心清淨時,所以極力發揮信解行證雖有次第,而不可局其次第。雖分四項,而不可局為四也。諸善知識,應體會此意也。

        3)徵釋--何以故?若菩薩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則非菩薩。
        4)結成--所以者何?須菩提!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。」
       b)舉果明因
        1)詳明
         A.明果
          1.明無得而得
          2.明法法皆如
         B.明因
          1.正遣法執
          2.令達無我
        2)結示
       c)顯勝結勸

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