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1)詳明--(A)明果--(1)明無得而得--(c)印成--(1)如來印許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a)發心無法
b)舉果明因
1)詳明
A.明果
1.明無得而得
a)舉問---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於然燈佛所,有法得阿耨
多羅三藐三菩提不?」
b)答釋----「不也,世尊!如我解佛所說義,佛於然燈佛所,無
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c)印成
1)如來印許--佛言:「如是!如是!須菩提!實無有法如來得阿
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兩言如是者,許其非無法非有法之說,不謬也。實無略斷。有法得阿耨菩提,連讀之。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原是問辭。今於其中加如來二字者。如來是性德之稱。覺性圓明,名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若有法塵,便非圓明,何名得無上菩提。故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猶言得成如來。有法如來得云云,猶言有法得成如來。實無者,謂彼時在然燈佛所,實無絲毫有法得成如來之心也。經文不曰得成如來,而必曰如來得阿耨菩提者,因正在破法執,故帶無上菩提法為言。以明實因心中無此果法,而後得成如來耳。此正印定長老所解不謬。長老以果明因,故舉佛言。世尊則約性德以明覺性圓明,那容有法,故舉如來為言。意在使知雖得而實無所得,方為性德圓彰之如來。以為下文說如來者,諸法如義,作前提也。
2)反正釋成
A.反釋---須菩提!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然燈
佛則不與我授記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
牟尼。』
B.正釋---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故然燈佛與
我授記,作是言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
牟尼。』
2.明法法皆如
B.明因
1.正遣法執
2.令達無我
2)結示
c)顯勝結勸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