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1)詳明--(A)明果--(1)明無得而得--(c)印成--(2)反正釋成--(A)反釋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
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    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  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    a)發心無法
       b)
舉果明因
        1)
詳明
         A.
明果
          1.
明無得而得
           a)舉問---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於然燈佛所,有法得阿耨
                   多羅三藐三菩提不?」
           b)
答釋----「不也,世尊!如我解佛所說義,佛於然燈佛所,無
                   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           c)印成
            1)
如來印許--佛言:「如是!如是!須菩提!實無有法如來得阿
                  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            2)反正釋成
             A.反釋---須菩提!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然燈
                   佛則不與我授記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
                   牟尼。』

  此反正釋成中兩科,正舉問時目光所注之處也。上來皆是就今日佛地之果位,明昔時八地之因心。此中則就昔得授記之果行,明今初發覺之因心也。故上來所說,皆是為此處作引案者。蓋以成佛成如來,由於昔日之授記。而昔日授記,實由於證法無生。一切發覺初心之菩薩,若知得有法則不授記,無法乃與授記。則受持讀誦此經,必應如教,於一切法無住而住。方為信心不逆,荷擔如來。方能生福滅罪,當得菩提。其義豈不昭然若揭哉。

  「三菩提」下,古本無者字。觀不與授記之說,可知此若有法如來得云云,是指尚未授記之時而言。意謂彼時未蒙授記之先,若心住於無上菩提之法,希望成如來,得無上菩提。便不能證無生法忍。則並授記亦不可得矣。豈能成如來耶!汝於來世三句,是然燈佛授記之言。今恐不明何謂授記,故引以明之。而不用作是言句,顯其非然燈佛如是云云也。


             B.正釋---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故然燈佛與
                   我授記,作是言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
                   牟尼。』

          2.明法法皆如
         B.明因
          1.正遣法執
          2.令達無我
        2)結示
       c)顯勝結勸

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