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的示無住以生信--(a)明示--(2)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--(A)正明無住--(2)指釋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a)明示
1)明發離相心即是降伏
A.標示------佛告須菩提:「諸菩薩摩訶薩,應如是降伏其心。
B.正明------所有一切眾生之類,若卵生、若胎生、若濕生、若化
生,若有色、若無色、若有想、若無想、若非有想非
無想,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。如是滅度無量無
數無邊眾生,實無眾生得滅度者。
C.徵釋------何以故?須菩提!若菩薩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
者相,即非菩薩。」
2)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
A.正明無住
1.標示----「復次,須菩提!菩薩於法,應無所住,行於布施。
2.指釋-----所謂不住色布施,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。
所謂者,指從前所已說也。恐人懷疑,究竟如何不住而修一切法耶。佛告以即我從前所說,不住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,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等。今簡要言之,舉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。六塵是修行上境行果之境,舉此可攝一切法也。眼根所見之萬象皆是色。耳根所聽者為聲。鼻根所聞者為香。舌根所嘗者為味。身根所接者為觸。意根起心動念之分別,有對色聲香味觸而起者,亦有對非色非聲非香非味非觸而起者,種類極多,無以名之,名之曰法。六塵之名有二義。一言其無量無邊,如微塵之多。一有染汙意,吾人一有沾惹,即為所汙。不住即不執著,一有執著,即心不清淨。如就布施言,倘有所為而為,爭自己面子,即住於色。又欲令人知之,即住於聲。又欲人人聞其美名,即住於香。欲人人口中稱道,即住於味。為得後來果報,即住於觸。若有心為之,即住於法。故必心中一無所住,方為波羅蜜。波羅蜜印度語處處用之,猶此方說「到家」二字。
上文菩薩於法,乃指一切法,此獨舉六塵,有許多妙義在內。於此須用觀照,一步一步作觀,由外而內,由粗入細。(一)佛不說一切法而祇說六塵,實令吾曹知一切法不應住。(二)為何一切法不應住,應知一住即被染汙。(三)佛舉六塵,其理至深。何以故?說色有眼根在,說聲有耳根在,乃至說法有意根在,根境相對,舉六塵,即含有六根。淺者見淺,僅不住境。深者見深,即能不住心。(四)根是根,塵是塵,如何起交涉。中間之媒介,是六識。識不生,根境不交涉,所謂心不在焉,視而不見,聽而不聞,食而不知其味。佛意非但境界不可住,即識亦不可住。令學者知住境禍根在識,即分別心,應於起心動念時下手,不住於識也。如此一步進一步,即能消歸自性。
起心動念,如何留神?就布施言,凡起心動念,不出三種。一為自身,二想人報恩,三想得果報。布施不外財法二施,(無畏施包括於法,)往往自己先覺捨不得,即有一我在。須知財法不外六塵,此不可住。在起念時用功,將自身撇開,庶幾我執可破。布施後希望人家報恩。須知酬報者無非六塵,此不可住。將望報之念撇開。布施,希望得果。果報亦不外六塵,此不可住。將果報之念撇開。(五)頻頻觀照,而我見仍在則如何?是應進觀照三輪體空之道。布施,有施者(能施),受者(所施),及所施之物。我今觀照施者受者,當體即空。何以故?皆因緣所生故。施受既空,所施之物亦空,是謂三輪體空。能於此吃緊用功,破除六七二識,則我見自消,證得自性矣。有人說,布施三面具足,何以名輪,不知此實有深意。一是運行,佛說布施,要令度人,輪有度義。修行者隨時布施,能將煩惱碾碎,輪有碾義。此說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,即令吾人明三輪體空之道。財施即六塵,法施即法塵,皆是緣生之法。既知當體即空,又何必住。既觀照三輪體空,當然不住。
3.結成-----須菩提!菩薩應如是布施,不住於相。
B.釋顯其故
1.徵釋-----何以故?若菩薩不住相布施,其福德不可思量。」
2.喻明---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東方虛空可思量不?」
「不也,世尊!」
「須菩提!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?」
「不也,世尊!」
3.法合----「須菩提!菩薩無住相布施,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。
C.結示正住----須菩提!菩薩但應如所教住。」
D.更明所以
1.問答釋明
a)問---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」
b)答
1)雙明--「不也,世尊!不可,以身相得見如來。
2)釋成---何以故?如來所說身相,即非身相。」
2.闡義印許
a)明性本非相-佛告須菩提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
b)明即相見性-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