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2)究極無住以成證--(b)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--(1)泯相入體--(B)約塵界明離一多--(1)明微塵非多--(c)釋其所以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a)明平等法界顯成法無我
1)約度生明無聖凡
2)約性相明非一異
3)約不受福德結無我
b)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
1)泯相入體
A.約聖號明離去來
1.斥凡情----「須菩提!若有人言:『如來若來、若去、若坐、若
臥。』是人不解我所說義。
2.釋正義-----何以故?如來者,無所從來,亦無所去,故名如來。」
B.約塵界明離一多
1.明微塵非多
a)問微塵多否-「須菩提!若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
微塵。於意云何?是微塵眾,寧為多不?」
b)明多即非多-「甚多,世尊!何以故?若是微塵眾實有者,佛則不
說是微塵眾。
c)釋其所以---所以者何?佛說微塵眾,則非微塵眾,是名微塵眾
。
此科之意若曰:佛既說為微塵眾,可知微塵是緣生法。緣生之法,當體即空,但是虛相而已。此微塵並非實有之所以然也。則非者,約一如之法性,明其本來是空也;是名者,約緣生之法相,明其不無假名也。言佛說者,正所以顯示覺智洞照,法性本空,法相皆幻,初何待乎分析哉!總之,碎者聚之,之謂合;合者散之,之謂碎。本是對待形成之幻相。所以當其有時,便是空時。小而微塵,可合可碎,有即是空也,如此。則大而世界可知矣。故下復約大者言之。蓋佛先說界可碎為塵,復舉塵而問其眾。正欲人之即小悟大。因微塵之本空,便可類推而知世界皆空耳。
2.明世界非一
a)明非界名界--世尊!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,則非世界,是名世界。
b)釋一即非一--何以故?若世界實有,則是一合相。如來說一合相
,則非一合相,是名一合相。」
c)示本離言說-「須菩提!一合相者,則是不可說。但凡夫之人,貪著其事。」
C.約我見明離亦離
1.問答明義---「須菩提!若人言:『佛說我見、人見、眾生見、壽
者見。』須菩提!於意云何?是人解我所說義不?」
「世尊!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。
2.釋成其故----何以故?世尊說:我見、人見、眾生見、壽者見,
即非我見、人見、眾生見、壽者見,是名我見、人
見、眾生見、壽者見。」
2)結成不生
A.正明不生----「須菩提!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,於一切法,
應如是知,如是見,如是信解,不生法相。
B.不生亦無-----須菩提!所言法相者,如來說即非法相,是名法相。」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