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2)推闡無住以開解--(d)成就解慧--(2)如來印闡--(B)闡義--(2)闡明說法真實義--(c)重以喻明--(2)喻不住之功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
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      a)約果廣明
       b)約因詳顯
       c)請示名持
       d)成就解慧
        1)當機讚勸
        2)如來印闡
         A.
印可-------佛告須菩提:「如是,如是。若復有人,得聞是經
                   ,不驚不怖不畏,當知是人,甚為希有。
         B.闡義
          1.闡明觀行離相義
           a)
約般若明---何以故?須菩提!如來說第一波羅蜜,非第一波羅
                   蜜,是名第一波羅蜜。
           b)約餘度明
            1)
正明----須菩提!忍辱波羅密,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。
            2)引證
             A.
引本劫事何以故?須菩提!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。我於
                   爾時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何
                   以故?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,若有我相、人相、眾
                   生相、壽者相,應生瞋恨。
             B.
引多生事-須菩提!又念過去於五百世,作忍辱仙人。於爾所
                   世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
          2.闡明說法真實義
           a)總結前文
            1)結成無住發心
             A.
標結---是故須菩提!菩薩應離一切相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
                   菩提心。
             B.
釋成---不應住色生心,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,應生無所
                   住心。
             C.
反顯---若心有住,則為非住。
            2)結成無住布施
              A.
結不應--是故佛說菩薩心,不應住色布施。
             B.結成應
              1.
總標--須菩提!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,應如是布施。
              2.別明--如來說:一切諸相,即是非相;又說:一切眾生,則非眾生。
           b)正明真實
            1)
明說真實--須菩提!如來是真語者,實語者,如語者,不誑語
                   者,不異語者。
            2)
明法真實--須菩提!如來所得法。此法無實無虛。
           c)重以喻明
            1)
喻住法之過-須菩提!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,如人入闇,則
                   無所見。
            2)喻不住之功-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,如人有目,日光明照,
                   見種種色。

  此科,是明知法無實,故不住著。則布施功德,便能無虛。正是說來闡發當以無實成就無虛之義者。使知如欲得我所得,當如此人也。如此闡義,明透極矣。如此開示,親切極矣。如此勸信,懇到極矣。

  有目,喻道眼。日光,喻佛智,並指此經。以經中所說,皆是佛之大智光明義故。見,喻見性。種種色,喻性具之恒沙淨德。蓋謂住法布施,則因執生障,何能悟見本性。若能心不住法,(無實。)而又勤行布施,(無虛。)是其人道眼明徹,(有目。)空有雙離。(虛實俱遣。)真為能依文字般若,起觀照般若者。則遊於佛日光輝之中,(日光明照。)當得徹見如實空,(無實。)如實不空,(無虛。)具足體相用三大之性,(見種種色。)如佛所得也。其功德何可思議!即以生起下文,成就無量無邊功德一科來。此是約無實無虛平列之義說之。若約虛實俱遣徹底義說者,心不住法,則心空矣,無實也。心空無實,則我人有無等等對待之相胥離矣,所謂虛實俱遣也,若能如是,便如日光明照見種種色。無虛也。其為以無實成就無虛,豈不開示分明也哉。

  目日,亦可喻行人之正智。有目者,正智開也。正智既開,能破無明,故曰日光明照。無明分分破,便分分現起過恒河沙數性淨功德,故曰見種種色。

  住法布施,尚且如人入闇。然則住著根塵等境,而不行布施者,當入何等境界乎?不堪設想矣!茲將不行布施六度者,開為三類言之。上說者為一類。若心住於得好果報,而又不肯布施,癡人哉,此又一類也。其有於根塵一無所住,而亦不行布施,所謂獨善其身者。以世法論,逍遙物外,亦殊不惡;然以佛法衡之,則是住於非法矣,依然法執。亦是入闇而無所見者耳。此又一類也。

  若心住布施,而不行布施,世無其人。蓋未有不行布施而反取著布施之理也。若不住行果,而不行布施,則其心住根塵可知,便與第一類同科。如是等輩,見地若何,前途若何,得此兩科文所明之義,皆可推知,故世尊不說之也。

  上來總結前文中兩科,既將開經來要義加以闡發,融成一片。因接說明真實兩科,證其所有言說,所有法門,莫非真實。以其皆是如其證得之法而說者也。乃又接說此喻明兩科,更將證得之無實無虛,闡明其境界,指示其修功。前後章句,極其融貫,發揮義理,反覆詳盡。不但總結中,應離相發心,乃至有住則非,應不住色布施,等等要義,倍加鮮明。並為經初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等文,作一回映之返光,令更圓滿。蓋經初但明不住行施之福,此中兼明住法行施之過,故更圓滿也。且總結後,復得此兩科作一餘波。即以文字論,如龍掉尾,全身俱活,真文字般若也。所有經義,既已收束嚴密。故向下即結歸持經功德以示勸焉。

         C.結成-------須菩提!當來之世,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能於此
                   經受持讀誦,則為如來以佛智慧,悉知是人,悉見
                   是人,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。」


       e)極顯經功 

        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     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