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1)詳明--(A)明果--(1)明無得而得--(a)舉問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a)發心無法
b)舉果明因
1)詳明
A.明果
1.明無得而得
a)舉問---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於然燈佛所,有法得阿耨
多羅三藐三菩提不?」
此引往事為證也。其時證無生法忍,位登八地。事跡因緣,前已詳說之矣。上望極果,八地仍為因人。而下望發心者,則為果位。此事介乎因果之間。因因果果一如之理,易於明瞭。故舉以為證。世尊防聞上說者,疑謂發心若無法,云何得果?故舉果以證明之。若知得果者乃是無得而得,則發心者必應無發而發也,明矣。標科曰舉果明因,含有因果兩重。蓋舉佛地之果法,明八地之因心。即藉八地果人之心,明發覺初心者之行也。
此事前後兩引之,而命意不同。不同之意有三:
(一)前問於法有所得否?答曰:於法實無所得。其意重在得字。明其雖得而不住得相。與上文四果得無得相之意一貫,以引起下文,發心者應生清淨心,不應住色聲六塵等相來也。此中則重在法字,蓋以無法得菩提,證明上文無法發菩提之義也。
(二)前問中法字,是指無生法忍。此中法字,即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其時方登八地,未得究竟果法。當知無生法忍,名為菩提分法。所謂分證菩提,非究竟證得無上正等覺也。故此處問意,實趨重在下文之反正釋成。意明彼時因證無生法忍,一法不生,故蒙授記。則彼時心不住法可知。因彼時心不住法,故今日圓滿證得究竟果法而成如來。使人了然於如是因,如是果,絲毫不爽。則發心不應住菩提法,毫無疑蘊矣。
若誤會此句之意,為彼時已得無上正等覺,而不住法相,則差之遠矣。觀下文云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足證此句得字非指彼時。彼時未成如來故。總而言之。得者,當得也。非已得也。
(三)前問於法有所得否,亦是舉果明因。然法字既指無生法,故彼中只有舉八地果明發心因一義。此中之法,是指無上菩提,故應以兩重因果釋之,於義方圓。
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否,作一句讀。有法者,心有其法也,即住法之意。問意若曰:如來昔於然燈佛處,心中存有無上正等覺果法,以求證得之否。猶言心中存有當得無上菩提之念否也。經中不如是說之,而曰有法得云云者,與上文有法發之語相配,俾遣微細法執之意,一目了然耳。
說一如來,即含有不應住法意在矣。如來是性德之稱。覺性圓明,豈有法塵。作佛時如此。則昔在八地時,既蒙作佛之授記,其心無法塵也可知。證得菩提分法時如此,則初發菩提者便應如是而學,亦由此而可知。因因果果,先後一如。故曰此處之舉果明因含義兩重。
b)答釋----「不也,世尊!如我解佛所說義,佛於然燈佛所,無
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c)印成
1)如來印許--佛言:「如是!如是!須菩提!實無有法如來得阿
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2)反正釋成
A.反釋---須菩提!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然燈
佛則不與我授記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
牟尼。』
B.正釋---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故然燈佛與
我授記,作是言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
牟尼。』
2.明法法皆如
B.明因
1.正遣法執
2.令達無我
2)結示
c)顯勝結勸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