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1)詳明--(A)明果--(1)明無得而得--(c)印成--(2)反正釋成--(A)反釋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a)發心無法
b)舉果明因
1)詳明
A.明果
1.明無得而得
a)舉問---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於然燈佛所,有法得阿耨
多羅三藐三菩提不?」
b)答釋----「不也,世尊!如我解佛所說義,佛於然燈佛所,無
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
c)印成
1)如來印許--佛言:「如是!如是!須菩提!實無有法如來得阿
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2)反正釋成
A.反釋---須菩提!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然燈
佛則不與我授記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
牟尼。』
此反正釋成中兩科,正舉問時目光所注之處也。上來皆是就今日佛地之果位,明昔時八地之因心。此中則就昔得授記之果行,明今初發覺之因心也。故上來所說,皆是為此處作引案者。蓋以成佛成如來,由於昔日之授記。而昔日授記,實由於證法無生。一切發覺初心之菩薩,若知得有法則不授記,無法乃與授記。則受持讀誦此經,必應如教,於一切法無住而住。方為信心不逆,荷擔如來。方能生福滅罪,當得菩提。其義豈不昭然若揭哉。
「三菩提」下,古本無者字。觀不與授記之說,可知此若有法如來得云云,是指尚未授記之時而言。意謂彼時未蒙授記之先,若心住於無上菩提之法,希望成如來,得無上菩提。便不能證無生法忍。則並授記亦不可得矣。豈能成如來耶!汝於來世三句,是然燈佛授記之言。今恐不明何謂授記,故引以明之。而不用作是言句,顯其非然燈佛如是云云也。
B.正釋---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是故然燈佛與
我授記,作是言:『汝於來世,當得作佛,號釋迦
牟尼。』
2.明法法皆如
B.明因
1.正遣法執
2.令達無我
2)結示
c)顯勝結勸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