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1)(B)(2)令達無我--(b)開佛知見--(2)(B)明諸法緣生--(1)約福報明無性--(b)(1)明色身非性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
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    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  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    a)發心無法
       b)舉果明因
        1)詳明
         A.明果
          1.明無得而得
          2.明法法皆如
         B.明因
          1.正遣法執
          2.令達無我
           a)標示通達
           b)開佛知見
            1)明圓見
             A.
明不執一
             B.
明不執異
            2)明正知
             A.明心行叵得
             B.明諸法緣生
              1.約福報明無性
                1)明福德因緣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若有人滿三千大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世界七寶,以用布施。是人以是因緣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福多不?」

                2)
明緣會則生-「須菩提!若福德有實,如來不說得福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多。以福德無故,如來說得福德多。」
               b)明報身
                1)明色身非性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佛可以具足色身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?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不也,世尊!如來不應以色身見。何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?如來說具足色身,即非具足色身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名具足色身。」

  流通本作不應以具足色身見,此句中唐人寫經無具足字,可省也。

  具足色身,及下科具足諸相,古人有種種說。或合色身諸相渾而言之曰丈六金身,則說為應身矣。或分指色身為八十種好,諸相為三十二相,此亦是作應身會者。或謂色身是報身,諸相是應化身。惟清初達天法師則曰色身諸相,應約報身說。此說最精,應從之。蓋經中既於色身諸相,皆曰具足。具足者,圓滿之義。其指功行圓滿萬德莊嚴之報身言,確鑿無疑。因丈六金身三十二相等之應化身,與功行具足莊嚴具足之義不合也。

  身相分說,含有要義。蓋色身名為具足者,正因其諸相具足耳。故色身為所莊嚴,諸相為能莊嚴。分而說之,意在顯其有能有所,正是緣生法耳。若本具之性,惟一空寂。既非色相,那有能莊嚴所莊嚴之別。

  不也,活句,謂亦可亦不可也。蓋法身報身,不一不異。若會歸不異之性,則可見;若執著不一之相。則不可見也。故接言如來不應以色身見。上言不也,下言不應,正相呼應。意顯無所謂可不可,但不應耳。曰如來,曰以,皆含精義。說一以字,執相之意顯然。如來者諸法如義,乃不異之性。色身為不一之相。豈應執不一之相,見不異之性。言下含有若其泯相,則可見性矣。

  何以故下,明不應之義也。如來說者,約性而說也。約性而說具足色身。則色身乃多劫修因所現之果報耳,是緣生法也。緣生非性,即假即空。故曰即非具足色身。然而既是本性隨緣,所現修因克果之相。雖當體是空,而即空即假,名相儼然。故曰是名具足色身。下科具足諸相之即非,是名,亦如此釋之。總以明報身是緣生法。即假即空,即空即假。若不明即假即空之義,勢必執相而昧性。則性相隔別而不一矣,何能見性?若不明即空即假之義,又必執性而廢相。性相亦隔別而不一矣。則所見者,實非無相無不相之全性。亦何能謂之見性乎哉。故必深解緣生道理,體會具足色身等,乃是即假即空,即空即假,而兩邊不著,然後性相圓融而不異,則見相便見性矣。其所見者,乃是無相無不相,亦即如實空,如實不空之全性矣。

  如來之勝報身,尚是緣生。可知一切法,莫非緣生。故一切法皆不可執。執則必墮一邊矣。執者,所謂取著也。心有所取,由其動念故也。故欲一無取著,惟有離念而已。當知佛說諸法緣生之宗旨,在令人體會即假即空,即空即假道理,知一切法本無可執,亦不必執,以離念耳。所以令離念者,修離念之因,必獲無念之果。仍不外乎緣生法也。無念者,所謂佛智也,真如也。由此足見世法出世法,莫非緣生,即莫非因果。無智慧者,以惡因招惡果,以善因招善果,以小因招小果,以有漏因招有漏果。若開佛知見,則能以殊勝因招殊勝果。何謂殊勝,無念是已。總之,法法皆是緣生。故法法皆是即空即假。故於世出世法,皆應二邊不著。而欲不著之徹底,惟有離念。又復世出世法,皆是緣生。故世出世間,不外因果。故離念為因,便證無念真如之果也。

  凡以前以後說即非是名處,皆是為明此義者,皆當以上來所說者通之。以前尚未明說諸法緣生之義,故不能如此暢發。而今則應如是通達之也。當知此經體例,是從散說到整。先演繹而後歸納。故以前所說,得以後所說者證之,其義愈明。此所以令菩薩通達。謂當以後義通達前義也。講說全部經文,必須依順淺深次第,隨文而說。故講前半部時,只可含攝後半部之大義。斷不能將後說之義,在前說中痛說。何以故?前文有前文命意。若只顧說大義,而不顧其線索,便將經義本來井井有條者,說得雜亂無章。反令聞者莫名其妙。然說至後義時,若不將前說者貫串歸納,便成散沙。不但前說者毫無歸著,即後說者亦不見精彩,聞者亦復莫名其妙也。

  注家若犯此病,則讀之惝恍迷離,不得頭緒。頭緒未清,欲求深解難矣。總之,此經之難講,前後不異。而前後所以難講處,則又不一。前之難講,難在要義多在後文,講時往往犯手,只能帷燈取影,不能暢所欲言。後之難講。難在理深境細,言語不易形容,且處處應顧到離名絕相一層,雖可暢所欲言,卻不可說煞一字,塞人悟門也。會中頗有發大心欲弘揚此經之善知識,此理不可不知也。

                2)明相好非性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?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不也,世尊!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以故?如來說諸相具足,即非具足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名諸相具足。」
              2.約法施明體空

               a)明無法可說
               b)明聞者性空
               c)明無法可得


        2)結示
       c)顯勝結勸

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