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2)結示--(B)的示修功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a)發心無法
b)舉果明因
1)詳明
A.明果
1.明無得而得
2.明法法皆如
B.明因
1.正遣法執
2.令達無我
a)標示通達
b)開佛知見
1)明圓見
A.明不執一
B.明不執異
2)明正知
A.明心行叵得
B.明諸法緣生
1.約福報明無性
2.約法施明體空
2)結示
A.直顯性體-「復次,須菩提!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。是名阿耨多羅三藐
三菩提。
B.的示修功--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,修一切善法,則得阿耨多羅三
藐三菩提。
上科既以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,直顯性體。而此之性體,人人本具,個個不無。但為妄想(即是分別。)執著,不能證得。(此引法華成句。)佛為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者,正為此一大事因緣也。佛說此經,亦為此一大事因緣也。從開經以來,千言萬語,橫說豎說,層層披剝,層層洗刷,就為的是洗乾淨一個本來面目出來,令大眾體認。體認清楚,方知非照上來所說諸義克實真修,不能證得也。蓋性體雖是本具,卻被分別執著穢汙,而非本來面目矣。非將高下之心,不平等之見,去淨,豈見本來?
然經上所言,是書本上的,非自己的。夫欲舉步,不能不開眼。而開眼正為舉步。若不舉步,開眼何為?故既說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八個字,直將性體顯示出來,俾大眾開眼認明。即復將修此證此之功夫,的的指出,令大眾舉步。方能達到目的也。欲全修之在性,必全性以起修。所以此經層層推闡,必令深解義趣。說至上科,更為直顯性體,俾眾體認者,誠恐未能深解,誤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耳。所以古德修行,必須先悟本性者,為此。古人證道比今人多者,其最要原因,實在於此。
依上說道理,故此科所說修功,皆是一一針對是法平等,無有高下下手的。眾生何故於一切法見有高下乎?無他,分別執著故耳。分別即是人我對待之相,執著便是我見。所以見有高下而不平等,所以便與性體相違,所以此經啟口便令發廣大心,降伏我人等相。以者,用也。用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,猶言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也。善法,即上來所言布施。舉一布施,即攝六度。六度即攝萬行。故曰一切善法。言以無我修一切善法者,是明任是何法,平等平等。須以此平等心,觀一切法,隨應而修,不可存高下心也。合此兩句,即是開經時所說,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之意。應無所住者,應用無分別執著之心也。住即是著。有所執著,便有分別。一有分別,所以執著。二事相應俱起,不相離也。行於布施,正所謂修一切善法。
以無我句,空也,不著有也,修慧也。修一切善句,有也,不著空也,修福也。如是二輪並運,亦即二邊不著,則宛合中道,平等平等。便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平等性相應。故曰則得。則得者,言其定得也。得者,證也。若分析言之。以無分別執著心,修一切善法,則合於諸法如義,成法身之因也。福慧雙嚴,成報身之因也。圓修一切,得方便智,成應化身之因也。既是稱性圓修,故能性德圓明,三身顯現,而成無上正等覺。故曰則得也。總明全性起修、全修在性之義耳。以無我等修一切善法之義,即攝前說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,以及應無所住而生其心,應生無所住心,諸句之義。即非是名,皆所以闡發此義者也。則得無上菩提,亦即前說之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之義。不但此也。最初所說發離相心即是降伏一科,令發廣大願者。即是令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,修一切善法也。(重讀上句。)其次,復說不住於相即是正住一科,令行廣大行者。亦即是令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,修一切善法也。(重讀下句。)全部經文,實以最初兩科為主要。以後所說,皆是就此主要,或疏釋其理體,或顯明其修宗,或剖晰其隱微,或發揚其歸趣者也。
大抵前半部,是先令於境緣上一切法不住,如請示名持以前所說是也。其後,則令於起心動念時,一切法不住,已越說越緊矣。後半部,開章便令起心動念時,並無上菩提法,亦復不住。向後所說,皆專對此點遣除。迨說三際心不可得,使知能執者乃不可得之妄念,非真心也。更說諸法緣生,使知一切法莫非即假即空。當其萬象森羅,即復了不可得。並佛之果報身,乃至證得之菩提法,一切皆是幻有,一切了不可得。昔禪宗二祖請初祖示安心法。初祖曰:將心來與汝安。二祖惶然良久曰:覓心了不可得。初祖曰:吾與汝安心竟。何謂安心已竟耶。誠以眾生常住真心,久被了不可得者擾昏了。不知全由自己分別執著,以致攀緣不休,遂成昏擾擾相。所謂將心取自心,非幻成幻法是也。若知昏擾擾相,本來了不可得,絕對不取,則當下清涼矣。故曰吾與汝安心竟也。此亦如是。覓菩提少法不得,則法法頭頭,皆是菩提。何必他覓。故即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兩語,直顯菩提焉。
此平等菩提,何以能顯耶?從上來所說能所雙空來也。能所何以雙空耶?從開經時所說發廣大願,行廣大行來也。發廣大願,則不取法。(發度無度相之願故,是不取法。)行廣大行,則不取非法。以取法取非法,皆著我人眾壽故。法與非法,既皆不取。則我人眾壽,四者皆無。四者皆無,則法與非法,了不可得矣。亦即分別執著之三際心,了不可得矣。亦即能修所修乃至能證所證,了不可得矣。如是種種了不可得,則常住真心,所謂是法平等無有高下者,便了了而得。前所謂信心清淨則生實相是也。此之謂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,修一切善法,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總之,此三句經文,乃開經來所說諸句歸結之義。俾得握此綱要,以通達從上諸說者。並非於從上諸說之外,別發一義也。應如是融會而觀照之。
且由上所說觀之,可見此經開口便是說事修。以後種種理性,皆是就事修上說的。不離事修而談理性,乃說法之要訣。何以故?即有明空,便是二邊不著故。此即有明空四字,括盡般若理趣。諸君緊記,依此而行,自合中道矣。此處所說以無我修一切善法,亦具此義。蓋謂當於修一切善法時而無我也。若不修一切善法而曰無我,險極!何以故?非惡取空,即偏空故。當如是知。
C.結無能所--須菩提!所言善法者,如來說非善法,是名善法。
c)顯勝結勸
1)引喻顯----須菩提!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,如是等七寶
聚,有人持用布施。
2)正結勸----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,乃至四句偈等,受持,為他人說
。於前福德,百分不及一。百千萬億分,乃至算數譬喻所
不能及。」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