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1)詳明--(A)明果--(2)明法法皆如--(c)約諸法明如--(1)明即一切法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
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    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  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    a)發心無法
       b)
舉果明因
        1)
詳明
         A.
明果
          1.明無得而得
          2.明法法皆如
           a)約名號明如--何以故?如來者,即諸法如義。
           b)約果德明如
            1)明無法---若有人言:『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』須菩
                   提!實無有法,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
            2)
明一如---須菩提!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於是中無 實無虛。
           c)約諸法明如
            1)明即一切法-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。

  上言諸法如義,何以見其諸法一如耶。至此,乃結成之曰:以一切法皆是佛法故耳。是故二字,論其近脈,是承無實無虛。而溯其來源,則承諸法如義。意謂,由是諸法緣生而無實,同一如實而無虛,之故,所以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。蓋由諸法如義,開出無實無虛。即以無實無虛,顯明一切皆是。還以一切皆是,證成諸法一如。展轉相生,展轉相釋,展轉相成,其實皆明一義。云何一義?應無所住是也。此佛法之所以無一不圓,佛說法之所以無往不妙也。

  如來說三字最要,明其是約性而說也。若約相說,一切法只是一切法,豈是佛法。總以明離相觀性,則頭頭是道。楞嚴所以云:五蘊、六入、乃至十八界,皆如來藏妙真如性。古德所以言:窗外黃花,莫非般若;庭前翠竹,儘是真如也。是之謂一切法皆是佛法。總之,世出世法,皆是緣生。知是緣生,而觀其不異之性,不變之體,則一切皆是矣,諸法一如矣。否則住法發心,住法修行,則佛法亦非佛法,何況一切法。此中所言之佛法,不可局為佛所說法。佛者,覺義。一切法皆是覺法者,謂法法皆菩提,以明菩提非別有法也。蓋離相觀性,則是即一切法上,而覺照一真之性。故法法皆是菩提。此約如義言也。若推廣言之,凡行世間法時,慈悲為本。皆為利他,不存利己,一一不與佛法有違,亦可云世法即是佛法。若其名為行佛法,而有名利恭敬之心。則佛法亦成世法矣。此科是即一切法以明如,即是明諸法與佛法一如也。正所以遣菩提法相,以一切法皆是故。然一法相遣,一切法相皆應遣。故下科又遣一切法。

            2)明離一切相-須菩提!所言一切法者,即非一切法,是故名一切法。」
           d)約報身明如-「須菩提!譬如人身長大。」
                   須菩提言:「世尊!如來說,人身長大,則為非大
                   身,是名大身。」

         B.明因
          1.正遣法執
          2.令達無我
        2)結示
       c)顯勝結勸

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