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1)詳明--(A)明果--(2)明法法皆如--(c)約諸法明如--(2)明離一切相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
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    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  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    a)發心無法
       b)
舉果明因
        1)
詳明
         A.
明果
          1.明無得而得
          2.明法法皆如
           a)約名號明如--何以故?如來者,即諸法如義。
           b)約果德明如
            1)明無法---若有人言:『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』須菩
                   提!實無有法,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
            2)
明一如---須菩提!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於是中無
                   實無虛。
           c)約諸法明如
            1)
明即一切法-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。
            2)明離一切相-須菩提!所言一切法者,即非一切法,是故名一切
                   法。」

  此科是遣一切法。即以證成其皆是佛法也。何故言一切法皆是佛法耶?以其即非一切法故。即非者,約性言也。約性而言,明其不應著相,故曰即非。知其即非,而不著相,則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。故曰皆是佛法。既皆佛法,何故又標而名之曰一切法耶,以其不無一切法之假名故。是名者,約相言也。約相而言,意在會歸於性,故曰是名。知是假名,而歸於性。雖名一切法而皆是佛法矣。故曰一切法皆是佛法。蓋領會得一切法即非,便知其只是假名;領會得一切法是名,便知其即非真實。是已不作一切法會,而作佛法會矣。此一切法皆是佛法之所以然也。當知即非、是名,合而言之,凡以明無實無虛,空有同時之義耳。世尊說此,是教行人於行、住、坐、臥,二六時中,對境隨緣,皆應作如是觀。則處處皆是道場,事事增長菩提,此之謂無量印法門。又復此科是離一切相以明如,即是明諸法與諸法一如也。因一切法皆如,故一切法是佛法耳。

  上來所云:諸法如義,無實無虛,一切皆是,一切即非,一切是名,總以闡明覺性清淨而已。清淨覺性,了無色相。故得菩提,實無有法。而色相空時,即覺性顯時。故得菩提,亦屬非虛。既非虛而又無實法,正好借一切法以歷事練心,盡空諸相,又何必於一切法外覓見菩提。何以故?心經云:是諸法空相,不生不滅,不垢不淨,不增不減。豈非無上菩提,宛然在望乎。總之,自性如摩尼珠,隨方現色。(喻諸法本自性顯現。)而珠中卻色相毫無。(喻即非一切法。)佛法如家常飯,自應飽餐。而餐者當注重消化。(喻菩提亦不應住。)是在當人惺惺常覺,不即不離,則隨地隨時,皆可得真實受用矣。

  佛所說法,說理便攝有事,說性便攝有修。此法法皆如一大科,皆說自覺聖智,令學人依之起觀照者也。必須離相離念,方能契入。云何可講!講之便落名相矣。然又不能不講。故說修功處,只好用旁敲側擊方法,以演說之。聽者須於無字句處領會。向後所說,莫不如此,著眼著眼。

           d)約報身明如-「須菩提!譬如人身長大。」
                   須菩提言:「世尊!如來說,人身長大,則為非大
                   身,是名大身。」

         B.明因
          1.正遣法執
          2.令達無我
        2)結示
       c)顯勝結勸

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