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深觀無住以進修--(b)舉果明因--(2)令達無我--(b)開佛知見--(B)明諸法緣生--(2)約法施明體空--(b)明聞者性空--(3)釋成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.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a)發心無法
b)舉果明因
1)詳明
A.明果
1.明無得而得
2.明法法皆如
B.明因
1.正遣法執
2.令達無我
a)標示通達
b)開佛知見
1)明圓見
A.明不執一
B.明不執異
2)明正知
A.明心行叵得
B.明諸法緣生
1.約福報明無性
2.約法施明體空
a)明無法可說
1)對機則說
A.示說法無念「須菩提!汝勿謂如來作是念:『我當有
所說法。』莫作是念。
B.釋有念即執-何以故?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
佛。不能解我所說故。
2)本無可說---須菩提!說法者無法可說,是名說法。」
b)明聞者性空
1)請問-----爾時,慧命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
有眾生,於未來世,聞說是法,生信心
不?」
2)遣執-----佛言:「須菩提!彼非眾生,非不眾生
。
3)釋成-----何以故?須菩提!眾生眾生者,如來說
非眾生,是名眾生。」
此科釋明上言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之故也。眾生眾生重言之者,承上非眾生非不眾生說也。如來說,謂約性說。名,謂名相,意謂:頃言非眾生非不眾生者,蓋約性而說,本具佛性,非眾生也,故曰彼非眾生;但約名相,則是眾生耳,故曰彼非不眾生。此科合之上科,語極圓妙,義極深至,茲分三重說之。
(一)長老是問眾生聞如是法能否生信?而答語專就眾生說,於生信一層,不置一辭。豈不所答非所問乎?其實不然。問意已圓滿答覆矣。蓋不答之答也。何以言之?長老慮眾生於是深法未能生信者,由於認眾生為眾生,故不免為之耽心。然而誤矣,是執相而昧性矣。當知就相而觀,雖非不是眾生,然不過緣生之假名耳。緣生非性。其性則上等諸佛,本非眾生也。然則既具佛性,豈不能開佛正知。則聞是法者,豈無能信者耶!故非眾生非不眾生一語,便含有莫作是說之意在。
(二)佛說此科,無異教眾生以聞法生信之方便也。方便云何。先觀自身是已。一切眾生應觀此五蘊眾法,但由因緣聚會,非生幻生,本來無生。若知此義,則於上說諸法緣生、即空即假、即假即空、發心修行,無法可執之義,自能生信矣。當知說法者尚無法可說,則依法發心修行者,那得有法可執乎!
(三)開示利益眾生行布施六度者,應即相離相也。蓋非不眾生者,是令體會眾生緣生即假,不無是名。應無所住而行布施。此前所以言,所有一切眾生之類,皆應滅度令入無餘涅槃。菩薩應發此大悲也。非眾生者,是令體會眾生緣生即空,原非眾生。應布施而不住於相。此前所以言滅度一切眾生已,而無一眾生實滅度者。菩薩應具此大智也。總之,緣生之義,貫通一切。此義信得及。其他諸義,便皆徹了而深信無疑矣。
c)明無法可得
1)陳悟-----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佛得阿耨多羅
三藐三菩提,為無所得耶?」
2)印釋----「如是,如是!須菩提!我於阿耨多羅三
藐三菩提,乃至無有少法可得,是名阿
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2)結示
c)顯勝結勸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