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2)推闡無住以開解--(d)成就解慧--(2)如來印闡--(B)闡義--(1)闡明觀行離相義--(b)約餘度明--(2)引證--(B)引多生事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
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      a)約果廣明
       b)約因詳顯
       c)請示名持
       d)成就解慧
        1)當機讚勸
        2)如來印闡
         A.
印可-------佛告須菩提:「如是,如是。若復有人,得聞是經
                   ,不驚不怖不畏,當知是人,甚為希有。
         B.闡義
          1.闡明觀行離相義
           a)
約般若明---何以故?須菩提!如來說第一波羅蜜,非第一波羅
                   蜜,是名第一波羅蜜。
           b)約餘度明
            1)
正明----須菩提!忍辱波羅密,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。
            2)引證
             A.
引本劫事-何以故?須菩提!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。我於
                   爾時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何
                   以故?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,若有我相、人相、眾
                   生相、壽者相,應生瞋恨。
             B.引多生事-須菩提!又念過去於五百世,作忍辱仙人。於爾所
                   世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

  過去,通指歌利王以前之時。佛經中所云仙人,是通指一切修行人而言。並非專指外道。故佛亦譯稱金仙。前云凡舉忍辱為言,意在以別明總。故除指明有毀辱事實者,皆當作安忍義會。如此科所說忍辱,非必定謂五百世皆如歌利王之事也。且世尊行菩薩道時,布施身命,不可數計,豈止五百世,茲不過略言之耳。如為一句半偈之法,捨命亡軀。或燒身以供佛,或剜身以燃燈,以及割股救鴿,捐身飼虎等等。無非上為佛法,下為眾生。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,意在顯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,皆行所無事,其心安忍而不動也。爾所者,如許之意,指五百世言。如許世能安忍者,由於如許世修般若離相法門,故曰於爾所世。無我相云云。

  引多生事,意在證明上來遇歌利王事之能安忍,由於久修般若。使發菩提心行菩薩道者,得所遵依也。總而言之,觀門之般若,行門之捨忍,為學道要門。何以故?眾生之為眾生,因有貪瞋癡三毒。而般若治癡也,捨則治貪,忍則治瞋。惟三毒之病根甚深,非多多修捨,貪何能破。非久久修忍,瞋豈能除。然而若非精修般若,具足三空之智,以去其著相分別之愚癡。則捨、忍亦終不能成。而戒進定三度,亦有名而無實矣。故金剛般若獨舉捨、忍以明離相。使知著相便是三毒。故當離相捨、忍以拔除之。若三毒拔,則戒定慧三學全,而法報應三身亦可顯矣。然則般若、布施、忍辱、三波羅蜜,其六度萬行之主腦哉,行人當知所先務也。

  上來第一波羅蜜一科,是說離法相,即並離非法相,此闡明雖空而實不空之義也;忍辱一科,是說離法相,正是離非法相,此闡明因空以成不空,亦即不空而空之義也。由此可悟,經中凡言非者,正以成其是。凡言是者,適以形其非。故曰無有定法。所以於法應無所住。當知一切世間法,出世間法,莫不如是空而不空,不空而空也。所以一一宛然而有時,實一一當下即空。而一一當下即空時,正一一宛然而有。此之謂空有同時。故一一法皆不可執為實無,亦不可執為實有。故曰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何以故?莫非虛妄,非實有也;不無虛妄,非實無也。所以法與非法,皆不可說,皆不可取。其有所取著者,非他,由其心中有人我等對待分別之相耳。故曰若心取相,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。而心有分別,便是無明,便違平等一真法界。故發菩提心者,應無所住焉。然則上兩科闡明空而不空,不空而空之義,無異為以前所說諸義,作一匯總之說明。已將無住真詮,發揮透徹矣。故此下即乘勢作一總結,而申明之曰:以前所有言說,所有法門,莫非真實,不誑不異。何以故?因真如實相本是空而不空,不空而空。故其顯現之一切法,亦莫不如是。而如來所說之法,即是根據此理而說。故曰真實,故曰不誑不異也。故修行者之於一切法,皆應如是體會觀照,而一無所住,方能不違本性,而得心清淨,生實相焉。倘不能如是體會觀照,則無明不破。故曰:如人入暗。倘能如是體會觀照,必破無明,故曰日光遍照。以示一切眾生於此金剛般若,不可不信解受持也。茲將次科之所以生起,及次科之要義,先說一概略,則臨文較易領會矣。

          2.闡明說法真實義
           a)總結前文
            1)結成無住發心
             A.標結---是故須菩提!菩薩應離一切相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。
             B.釋成---不應住色生心,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,應生無所住心。
             C.反顯---若心有住,則為非住。
            2)結成無住布施
             A.結不應--是故佛說菩薩心,不應住色布施。
             B.結成應
              1.總標--須菩提!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,應如是布施。
              2.別明--如來說:一切諸相,即是非相;又說:一切眾生,則非眾生。
           b)正明真實
            1)明說真實--須菩提!如來是真語者,實語者,如語者,不誑語者,不異語者。
            2)明法真實--須菩提!如來所得法。此法無實無虛。
           c)重以喻明
            1)喻住法之過-須菩提!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,如人入闇,則無所見。
            2)喻不住之功-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,如人有目,日光明照,見種種色。
         C.結成-------須菩提!當來之世,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能於此
                   經受持讀誦,則為如來以佛智慧,悉知是人,悉見
                   是人,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。」


       e)極顯經功 

        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     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