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2)推闡無住以開解--(d)成就解慧--(2)如來印闡--(B)闡義--(2)闡明說法真實義--(a)總結前文--(2)結成無住布施--(A)結不應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
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      a)約果廣明
       b)約因詳顯
       c)請示名持
       d)成就解慧
        1)當機讚勸
        2)如來印闡
         A.
印可-------佛告須菩提:「如是,如是。若復有人,得聞是經
                   ,不驚不怖不畏,當知是人,甚為希有。
         B.闡義
          1.闡明觀行離相義
           a)
約般若明---何以故?須菩提!如來說第一波羅蜜,非第一波羅
                   蜜,是名第一波羅蜜。
           b)約餘度明
            1)
正明----須菩提!忍辱波羅密,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。
            2)引證
             A.
引本劫事何以故?須菩提!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。我於
                   爾時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何
                   以故?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,若有我相、人相、眾
                   生相、壽者相,應生瞋恨。
             B.
引多生事-須菩提!又念過去於五百世,作忍辱仙人。於爾所
                   世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
          2.闡明說法真實義
           a)總結前文
            1)結成無住發心
             A.
標結---是故須菩提!菩薩應離一切相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
                   菩提心。
             B.
釋成---不應住色生心,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,應生無所
                   住心。
             C.
反顯---若心有住,則為非住。
            2)結成無住布施
             A.結不應--是故佛說菩薩心,不應住色布施。

  是故二字,承上文來。其語氣,緊躡若心有住則為非住。既是有住則非,所以心不應住。亦即結成經初,不應住色聲等布施之義也。但引不應住色一句者。色者,色相。舉一色字,便賅攝一切境界事相,不必列舉矣。意若曰:由是有住便非之故,所以我前有,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,不應住色等布施之說也。蓋指示聞法者,須將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之義,以證經初所說,則其義自明。

  但舉不應住色布施一句,復有深意。蓋色即是相。舉此為言,正與上文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相呼應。使知所謂離相者,是應離其心中執著色聲香味觸法之相,並非應離布施六度之法也。經初說不應住色布施,其上原無心字。今特加一心字者,又是與上文數心字相呼應。使得了然,所謂發菩提心者,即是發六度心耳。且使了然,所以不應住六塵生心者,正為行布施六度耳。然則心不住塵,並非沈空滯寂可知。所以前來既說不住,又說生心,且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也。更可了然,既是心不住塵,正為廣行六度。則當其行六度時,亦應心不住塵可知。所以今文又曰:應生無所住心也。得此一句,前說諸義,彌復參伍錯綜,七穿八透。世尊如是而說,無非欲使聞法者,得以融會貫通,深解義趣,以便觀照得益耳。

  總之,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,是緊承有住則非來。而有住則非一語,原是反顯應離相而發心。故說此科,亦是為闡明離相發心之義者。蓋除布施六度外,既無菩提心之可發。若心於色塵等相,一有所住。其心便已為境所轉。則布施等功行,必不能圓滿。尚得謂之發菩提心乎。故應不住六塵,離一切相。乃得廣行六度,利益一切眾生,圓滿其所發之菩提心耳。下科菩薩為利益云云,正對此點暢發其義也。佛說二字,亦有深意。佛者,果德之稱。菩薩行滿,名為成佛。欲知山下路,須問過來人。今曰佛說,使知心不應住色布施,乃經驗之談,非同理想。發大心者,應如是信解受持也。菩薩即指發菩提心者。經初菩薩摩訶薩,是其前例。

  說至此處,更有要義,不可不明。其義云何?長老問應云何住?世尊乃答以應無所住,其命意果何在耶?至於無住為本經主要之旨,所謂無住則離相,離相則證性。此等道理,上來已詳哉言之。今曰命意何在?蓋就針對問意處說耳。

  長老之問,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。而世尊啟口便曰:應無所住。直是所答非所問。豈竟無其方耶?抑亦不應問耶?非也。非所答非所問也。乃不答之妙答耳。何以故?一切無住,正是安心之妙方故。何以明其然耶?法與非法,一切不住,即是離一切相。一切相離,即是不為境轉。不為境轉,則其心安住而不動矣。非不答而答之妙答乎。

  然雖不顯言以答。而前則曰:但應如所教住。今則曰:若心有住,則為非住。一正一反,已將命意所在,逗漏不少。我前釋如所教住之義,曾曰:是為不住而住,亦即住於無所住。此兩語,正明其於相不住之時,即是其心安住之時。故曰不住而住,住於無所住,非茫無邊際語也。前釋則為非住之義,又曰:即是非如所教住。蓋因其不能如所教之無住,而住於六塵,則其心便非安住不動,故曰則為非住也。既為非住,是其無住之觀已破矣。則所修之布施等行,亦必不能廣大無邊。故此科緊承其義,而正言以明之曰: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也。異常警策,異常醒透。總以明上來於發心、於作觀、於修行、皆教以應無所住離一切相者。以不如是,則心合於塵而不安住。其所發之心,所作之觀,所修之行,皆成虛語矣。此佛答應無所住之真實義也。今乘此處文便,徹底說之。

  上來未說者,遵佛密意故。當知必一切無住,而後得所安住。必始終無住,而後法身常住。且並法身亦不應住,故曰不住涅槃。小乘因住涅槃,名曰有餘涅槃。故必並涅槃而不住,乃是入無餘涅槃也。由是可知,若聞得所安住而生住想,則終不得安住矣。此佛之所以不顯答也。不然,前文何不曰:但應如所教而得安住,豈不明甚。然而只將住字微微一點,不肯說煞者,無他,以眾生處處著故,聞住必生住想故。所以說經者,於此等處,亦應遵佛密意,不可輕道。然此義,又不可終秘。故世尊於答住時,雖不顯言,卻於他處為之點出。前後共有三處。其中兩處,語意最明。如上來云:離相乃能忍辱。及經末云:不取於相,如如不動。忍也,不動也,皆安住義。必離相而後可。豈非於相不住,心得安住之義乎。故今亦徹底一說。使知問答實是針鋒相對。當靜心領會佛說之深旨,一切無住,始終無住也。

  禪宗二祖,問安心法。初祖曰:將心來與汝安。曰:覓心了不可得。初祖曰:與汝安心竟。此與本經問答之意正同。當知應無所住者,因其了不可得也。會得了不可得,則安心竟矣。

  無著菩薩金剛經論中,曾點醒此意。如說降伏其心一科之義,為利益深心住,亦曰發心住。說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一科之義,為波羅蜜相應行住,是也。此正菩薩深解義趣,故敢作如是說。論中不曰住發深心,住相應行。而將住字置於其下,其意甚精。正明因修無住,而後所發之深心,所修之相應行,得所安住耳。茲亦乘便引而說之。如讀此論者,誤會為住著發深心,相應行,則大違經旨矣。亦絕非論意也。由是可知,大般若經所說,不住一切法,即是住般若。亦是顯明一切法不住,即是般若正智安住不動之義。不然,不得曰一切不住即是住也。下文不信一切法是名信般若之義,更深。信者,不遊移之謂。不遊移者,安住之謂。此明並安住亦不住,是名安住也。此等處差之毫釐,謬以千里。不可僅泥眼前文字,當統觀全旨,靜心領會乃得。前云必須融貫眾義,方能通達一義,是也。

             B.結成應
              1.總標--須菩提!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,應如是布施。
              2.別明--如來說:一切諸相,即是非相;又說:一切眾生,則非眾生。
           b)正明真實
            1)明說真實--須菩提!如來是真語者,實語者,如語者,不誑語者,不異語者。
            2)明法真實--須菩提!如來所得法。此法無實無虛。
           c)重以喻明
            1)喻住法之過-須菩提!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,如人入闇,則無所見。
            2)喻不住之功-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,如人有目,日光明照,見種種色。
         C.結成-------須菩提!當來之世,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能於此
                   經受持讀誦,則為如來以佛智慧,悉知是人,悉見
                   是人,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。」


       e)極顯經功 

        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     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