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2)推闡無住以開解--(d)成就解慧--(2)如來印闡--(B)闡義--(2)闡明說法真實義--(c)重以喻明--(1)喻住法之過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a)約果廣明
b)約因詳顯
c)請示名持
d)成就解慧
1)當機讚勸
2)如來印闡
A.印可-------佛告須菩提:「如是,如是。若復有人,得聞是經
,不驚不怖不畏,當知是人,甚為希有。
B.闡義
1.闡明觀行離相義
a)約般若明---何以故?須菩提!如來說第一波羅蜜,非第一波羅
蜜,是名第一波羅蜜。
b)約餘度明
1)正明----須菩提!忍辱波羅密,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。
2)引證
A.引本劫事-何以故?須菩提!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。我於
爾時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何
以故?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,若有我相、人相、眾
生相、壽者相,應生瞋恨。
B.引多生事-須菩提!又念過去於五百世,作忍辱仙人。於爾所
世,無我相、無人相、無眾生相、無壽者相。
2.闡明說法真實義
a)總結前文
1)結成無住發心
A.標結---是故須菩提!菩薩應離一切相,發阿耨多羅三藐三
菩提心。
B.釋成---不應住色生心,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,應生無所
住心。
C.反顯---若心有住,則為非住。
2)結成無住布施
A.結不應--是故佛說菩薩心,不應住色布施。
B.結成應
1.總標--須菩提!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,應如是布施。
2.別明--如來說:一切諸相,即是非相;又說:一切眾生,則非眾生。
b)正明真實
1)明說真實--須菩提!如來是真語者,實語者,如語者,不誑語
者,不異語者。
2)明法真實--須菩提!如來所得法。此法無實無虛。
c)重以喻明
1)喻住法之過-須菩提!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,如人入闇,則
無所見。
此科是明執實,則布施之功德全虛也,正是無實無虛反面。由此下二科語意觀之,更足證明無實無虛一語,不止說以明證得之境界,實兼說以明證得之修功矣。法字即經初於法應無住之法,謂一切法也。一切法,不外境、行、果。境者,境界,即五蘊、六根、六塵等;行者,修行,即六度等;果者,果位,即住、行、向、地,乃至無上菩提,亦兼果報,如福德、相好、神通、妙用等。然就六度等行言之,便攝境、果。蓋行六度而自以為能行,此住於行也;若行六度而有名譽等想,便是住境;若行六度而心存一有所得,便是住果。無論心住何種,皆為住法。此處法字,不必攝非法言。因經文既是就行布施立說,是已不取非法矣。當知六度萬行等法,因緣聚合,乃能生起,既是緣生之法,可見當體即空,非實也。然行此六度等法,而得自他兩利,非虛也。是故菩薩既不應捨六度之事不為,而落虛;亦不應有六度之相當情,而執實。執實則心住於法矣!前云:若心有住,則為非住。故有入闇之過。闇則一無所見,言其仍在無明殼中也。豈但性光不能顯現而已。永嘉云:住相布施生天福,招得來生不如意。蓋不知觀空,必隨境轉。生天之後,決定墮落。故曰此科正明執實,則功德全虛也。
入闇,喻背覺。既有法執,故背覺也。覺者,明義。背覺,則無明矣。故曰入闇。無所見,喻不見性。前云: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今不知緣生即空之理,執以為實,而取法相,豈能見性?故曰無所見。不言有目無目者,暗喻此人道眼未開,無明未破,有目亦等於無目,故不言也。蓋此人以見地不明故,雖學大乘行布施,既是盲修,(入闇)必生重障,(無所見。)故以入闇無所見譬之。當知學佛者,若道眼不開,勢必處處雜以世情俗見,豈但六度行不好。且必增長我慢,競起貪瞋,反將佛法擾亂,行得不倫不類,啟人疑謗。直是於佛法道理一無所見,豈止不能見性而已。執法為實之過如此,吾輩當痛戒之。
2)喻不住之功-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,如人有目,日光明照,見種種色。
C.結成-------須菩提!當來之世,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能於此
經受持讀誦,則為如來以佛智慧,悉知是人,悉見
是人,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。」
e)極顯經功
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