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的示無住以生信--(b)生信--(2)明其福德--(B)釋顯其故--(1)正釋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a)明示
1)明發離相心即是降伏
2)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
b)生信
1)揀示根機
A.問-------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
句,生實信不?」
B.答
1.揀能信之機--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
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,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。
2.示夙根之厚--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
量千萬佛所,種諸善根。
2)明其福德
A.正明其福----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。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
見,是諸眾生,得如是無量福德。
B.釋顯其故
1.正釋-----何以故?是諸眾生,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
相。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
此是正面釋生信得福之故。何以能生淨信,何以能得無量福德,須是除卻分別心方可。分別既除,正信自現,即龍樹所說一切法不生惟般若生。是人雖未能般若完全現前,然已生淨信,與如來心心相印,光光相照,即得無量福德,此正不容易。由分別妄想既除,乃能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。是諸眾生句,包括甚廣。上文一念生淨信者,指程度最低者言。尚有多念相應,淨念相繼者,故云諸眾生。無復二字之復字,應注意。言是人我執已空,不復再有。無法相二句,言是人無法執也。
四相由執我相而起。佛經說四相者,意義甚多,今舉其與本經契合者,有廣狹二義。狹義,即指執五蘊色身。此即我相。凡夫同病此執,一切忘不了,不但現在,還計及未來,死後或升天,或升大梵天,所謂補特加羅,因此起種種妄想,相宗稱為遍計所執。未來與現在,是對待的,在對待一方面看,是人相。由此身起盛衰苦樂種種等,是眾生相。再計五蘊色身,命根不斷,是壽者相。此皆就自己五蘊上種種計度分別者也。廣義,計我種種分別。對待即人。不止一人,即眾生。此計相續不斷,即壽者。一起執著,即有能執所執,能即我,所即人;種種分別,即眾生相;能執所執不斷,即壽者相。要知四相即從我見開出。開即四相,合即我相。世尊何以開出而說,有妙義在。我見即分別,執我即七識,起分別即六識,般若是正智,如要實相般若現前,非將六七識轉移不可。六七識轉,五識八識同轉,故世尊屢說四相。四相空,即我執空,又名人空。
我相是從身上起執,法相是從法上起執。無法相,即法執空,亦名法空。非法即是無,即是空。亦無非法相,是空亦空,又名重空,又名俱空。般若顯三空之理,以遣執為主。人我空後,又執法空,還是不可,故必重重遣之,連空亦要空。古人稱為窮空到底,此與偏空大不同,故名勝義空,又名第一義空。
此釋上科已生淨信者,即能到三空。三空包含許多道理,其廣無量,其深無底,普賢行願所謂甚深教海也。依三空說無四相是我空,無法相是法空,無非法相是空空。其實即是除我法二執,無法相是空法執,無非法相亦是除法執,非法本無法。然卻執不得,一執亦成非法執。故無法相之法執空,是第一重。亦無非法相之執亦空,是第二重。二者合來,皆是法執。與上文四相,卻是我法二執對說。是人生淨信,是我法二執俱遣。然我法二執,由分別而起者,是粗執。尚有俱生我法二執,從起心動念而來之細執,此名隨眠,又名住地無明。是人但能除分別我法二執,未能除俱生我法二執也。
又含一種要義。分說是三空,合說是空我法二執。然又可以從空有二邊說,非法相是空,屬空邊。我、法可並說,屬有邊。是人生淨信,又能二邊不著。有邊名俗諦,空邊名真諦。此中又含二諦。他經中佛說三諦,有第一義諦,般若遣執,祇說二諦。要知遮照同時,即合中道,說二諦,實含三諦也。遣二邊即雙遮,雙遮即雙照。還須遮照同時。是人尚未至此程度,僅能二邊不著,細玩經文可知。凡佛之說,皆徹首徹尾,徹始徹終,不可忽看。即上文生淨信得無量福德,亦有淺有深。總而言之,是人但除粗執,未除細執。佛故愈說愈深,以明是人除執,尚是初步,更須加功。然是人至此,卻不容易,祇一念相應,已了不得。凡用功之人,常有此種境界,覺得心中空空洞洞,乾乾淨淨,有時至半月,或半年,皆是此種景象。須知此種功夫,所差尚遠,不可自足。否則生二病,對於經義,則以深為淺;對於自己,卻又以淺為深,殊不知尚遠尚遠!如本經所指是人,分別我執已除,貪瞋癡雖未去盡,已經很薄,還須再加功。吾人用功,即可自己審量,究竟與經上所說合否。說至此,因想古代有一段因緣。唐肅宗代宗父子,平定安祿山之亂,代宗極力宏揚佛法,密宗不空三藏,亦於是時來中國。佛教盛極一時。代宗有一日,與宗國師談佛法,魚朝恩在旁,即攙問佛說一切眾生皆是佛,則無明如何而起?國師即云:汝不配此問。朝恩慍甚。然代宗在座,不敢作聲,但怒形於色。宗國師即說:無明從此而起。吾人於此,可以試驗。假如遇人來謗毀我,能否不生瞋。如遇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。等,能否不起念?如遇貧乏時,今日飯亦無著,心中能否不愁?必行所無事,方可。否則即著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矣。但若空空洞洞,固亦甚好。然不止於此,應當去行布施。六度萬行,均要去做。若以空空洞洞了事,即著非法相。若自己有度生之心,即著法相。故知是人生淨信,除卻分別心,正是不易。所以如來悉知悉見,許其明同佛心,開了佛眼,得如是無量福德也。
此不但釋上科。又回應明示一大科,因前文未說明,此處乃點醒之。所有一切眾生之類,至我皆令入涅槃而滅度之,正合法相。實無眾生得滅度者,正合非法相。若菩薩有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,即非菩薩,即是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相。菩薩應無所住行於布施,即是捨,即破我,要吾人先空我相。不住於相,即不住種種相,即無法相。又以虛空四方上下為喻,即無非法相。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,是二邊雙融。蓋但見諸相即著有,但見非相即著空,見諸相非相,即二邊雙融,即無相無不相,得見實相,故云則見如來。見如來故得如是無量福德,即上文福德不可思量。佛意謂是人能明瞭我上文所說之法,持戒修福,能生淨信,且以此為實,當然無我等四相,得如是無量福德。亦是鼓勵吾人,欲修般若,應如是下手,不可落空,先將非法一面堵住,腳踏實地,躬行實踐。法相、非法相,皆不著,是用功之要訣。
2.反顯-----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、人、眾生
、壽者。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何以
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3)結顯中道
A.以雙離結成---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
B.引筏喻顯義---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,如筏喻
者。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4)問釋證成
A.舉如來果德問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?
如來有所說法耶?」
B.以法不可執釋
1.明無定法---須菩提言:「如我解佛所說義,無有定法,名阿耨多
羅三藐三菩提;亦無有定法,如來可說。
2.釋應雙非---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,不可說,非法、非非法。
C.引一切無為證--所以者何?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
c)校勝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