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
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的示無住以生信--(b)生信--(4)問釋證成--(B)以法不可執釋--(2)釋應雙非 江味農居士著述
一、總釋名題:
A.釋經題
1.說般若綱要:
2.明融會各家:
3.依五重釋題:
B.釋人題:
二、別解文義:
A.序 分
B.正宗分
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1.的示無住以生信
a)明示
1)明發離相心即是降伏
2)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
b)生信
A.問-------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
句,生實信不?」
B.答
1.揀能信之機--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
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,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。
2.示夙根之厚--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
量千萬佛所,種諸善根。
2)明其福德
A.正明其福----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。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
見,是諸眾生,得如是無量福德。
B.釋顯其故
1.正釋-----何以故?是諸眾生,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
相。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
2.反顯-----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、人、眾生
、壽者。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何以
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3)結顯中道
A.以雙離結成---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
B.引筏喻顯義---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,如筏喻
者。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4)問釋證成
A.舉如來果德問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?
如來有所說法耶?」
B.以法不可執釋
1.明無定法---須菩提言:「如我解佛所說義,無有定法,名阿耨多
羅三藐三菩提;亦無有定法,如來可說。
2.釋應雙非---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,不可說,非法、非
非法。
雙非者,即非法、非非法,即雙離,亦即雙遮,謂皆非也。長老此數語,圓妙之極,可作種種解釋。佛經文句,應作面面觀,佛自言我說法窮劫不盡,何況我們凡夫,可不從多面去領會耶。無定法,亦無定法可說,即就上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悟得。長老自謂我何以悟得無定法,亦無定法可說耶。因為如來所說之法,即無上覺,即究竟覺。究竟覺即無念,何以故?經中說離微細念故,照見心性,名究竟覺,可見究竟覺即無念。無念如何可取,心中一動方可取故。能取所取,皆要不得,故云皆不可取。世尊要指示我們修行,故旁敲側擊,勉強而說。而般若心性,離言說相,了無能說所說,故云皆不可說。我們若執為真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證,是錯了,故云非法。然若執為沒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那又錯了,故云非非法。
又如來所說法之法字,乃指一切法而言。蓋一切法,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。如來所說法,叫我們不可取。然明明又說許多法,叫我們不可取非法。所以我們聽法的人,法與非法,皆不可取。是知說法之人,亦不得已而說,對機而說。既然法無有定,可見執法不是。但是明明說法,可見執非法亦不是。非法非非法二句,正是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之注解。何以不應取法?因非法故;何以不應取非法?因非非法故。非法非非法,又可倒轉觀之。若云如來所說非法非非法,皆不可取,不可說。
長老謂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。特提如來二字者,如來是法身。法身無相,那有可說。含應化身有相可說之意,故云無有定法。無有定法者,既不可執定有法可說,亦不可執定無法可說之謂也。法身是性,性是大圓覺海,無量無邊。一切眾生及諸菩薩等,就性上說,皆是一真法界。故世尊之說法,自大圓覺海中,自在流出。我們要證到大圓覺海,應先離心緣相,如何可取?又要離言說相,如何可說?離言說相,正是言語道斷。離心緣相,正是心行處滅。既然心行處滅,言語道斷,如何可去分別?故云非法、非非法。
前說無念,正要離分別心。故云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世尊證得法身如來。雖有所得,並無所得。雖有所說,並無所說。要雙照,先得雙離。世尊所問二語,即含有此意。若謂法身尚有所得耶?法身尚有所說耶?如來之所以稱如來,是先離分別。汝等在因地修行,亦應先離分別,何可存有所得、有所說之見耶?
C.引一切無為證--所以者何?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
c)校勝
2.推闡無住以開解
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1.深觀無住以進修
2.究極無住以成證
C.流通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