圓開的天地  金剛般若波蜜經總科判表

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(1)的示無住以生信--(b)生信--(3)結顯中道--(A)以雙離結成   江味農居士著述

一、總釋名題:
 A.釋經題
  
1.說般若綱要:
  
2.明融會各家: 
  3.依五重釋題:

 B.釋人題:

二、別解文義:
 A.序 分
 B.正宗分
     A)約境明無住以彰般若正智
      1.的示無住以生信
       a)明示
        1)明發離相心即是降伏 
        2)明不住於相即是正住 
       b)生信
        1)揀示根機 
         A.
-------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有眾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
                  句,生實信不?」
         B.
          1.
揀能信之機--佛告須菩提:「莫作是說。如來滅後,後五百歲,有
                  持戒修福者,於此章句,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。
          2.
示夙根之厚--當知是人,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,已於無
                  量千萬佛所,種諸善根。
        2)明其福德
         A.
正明其福----聞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淨信者。須菩提!如來悉知悉
                  見,是諸眾生,得如是無量福德。
         B.釋顯其故
          1.
正釋-----何以故?是諸眾生,無復我相、人相、眾生相、壽者
                  相。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。

          2.
反顯-----何以故?是諸眾生,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、人、眾生
                  、壽者。若取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何以
                  故?若取非法相,即著我、人、眾生、壽者。
        3)結顯中道
         A.以雙離結成---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。

  是故之故,正承上文。因若取法非法相,即著我人眾壽,故兩邊皆不應取也。亦與上無復云云相應。以不取則無相,無相方生淨信,為如來知見,得無量福德耳。總之,佛之言此,正示以下手方法,先令二邊不取,漸能空相,心地清淨。由是而信而解而行,至於究竟,亦不過兩邊不著耳。蓋由觀照般若證實相般若,實相者,無相無不相,非兩邊不著乎。此之謂因賅果海,果徹因源。

         B.引筏喻顯義---以是義故,如來常說:汝等比丘,知我說法,如筏喻
                  者。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。」
        4)問釋證成
         A.舉如來果德問-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?
                  如來有所說法耶?」
         B.以法不可執釋
          1.明無定法---須菩提言:「如我解佛所說義,無有定法,名阿耨多
                  羅三藐三菩提;亦無有定法,如來可說。
          2.釋應雙非---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皆不可取,不可說,非法、非非法。
         C.引一切無為證--所以者何?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。」

       c)校勝 

     
   2.推闡無住以開解
        B)約心明無住以顯般若理體
         1.深觀無住以進修
         2.究極無住以成證
       C.流通分